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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左右左

违约责任:

你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已经付了4个月,明年才能交房,因为个人原因,我想退房,但合同上对单方面退房的违约责任没有做明确的约定,请问这种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有规定吗?我应该承担多少违约金?谢谢!
左右左 发表于 2008-04-19 21:09:18
联系方式:    
站长回复: 你好,首先,我们建议你仔细研读购房合同,如确实对单方违约未作规定,则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但由于是你违约,因此承担违约金在所难免,具体金额可和开发商协商。


Miss 邓邓儿

签了买房合同,要解除怎么承担责任呢?:

律师你好! 首先对你们的帮助不胜感激。
我和男友于08年2月份与一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共同购房的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四成的首付。但是因为男朋友在外地,单身证明和工资证明还没有开下来,所以尽管已经和浦发银行签了申请按揭的合同也缴纳了所有的手续费,但按揭一直没有办。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我们希望能够解除合同,不购买该房。我看了我们的合同,但是没有看太懂,不知道如果单方面接触合同的话,会承担什么责任?开发商会不会不退款呢? 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不知道是不是违约责任呢?)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按照与其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做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字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万分感谢!!!!!
邓邓儿 发表于 2008-03-15 20:29:47
联系方式:    
站长回复: 你好,就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如开发商不存在过错,而你确需退房的话,那么,你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需详细了解,可携带相关合同到我所咨询。


Mr wf

二手房买卖纠纷:

请教律师:
律师您好,我06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处二手房,二手房房主是甲(有产权证),甲授权乙进行房屋交易(有授权书),房屋买卖过程手续办理都是由我、中介和乙三者之间进行,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房产证署名是我本人。今年在物管那里了解到,甲还欠开发商几万元的房屋款,物管部门现在向我们追讨此欠款。由于自己对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太欠缺,请问律师,那笔欠款与我们有没有关系,我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急盼回复,谢谢!
wf 发表于 2008-02-29 21:12:36
联系方式:    
站长回复: 你好,甲欠开发商房屋款的情况属于甲与开发商之间的欠款纠纷,应与你和物管无关,物管无权向你追讨。如你感到权益受到侵犯,需维护你的权益,可到本所详谈。


Miss 小萍

咨询退房违金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新年好:我在07年7月与开发商签定了房号意向确认书并交纳了诚意金,在07年10月下旬,售楼小姐电话问了我身份证号码,说是查询我是否可以办理按揭用,过了几天售楼小姐通知我10月28日去签购房合同并交纳了4成多首付,到11月底,开发商通知我因为征信有逾期记录不能按揭,要么全款、要么更名、要么退房,并告诉我退房不用付违约金,因为我很奇怪我怎么有逾期记录呢?因为我从来没贷过款,到人民银行查询后才发现,在2003年我名下在江苏一个城市有笔2万的贷款有逾期记录,但是都偿还了,因为当时我在03年8月包在公共场合被抢了并立即报了案,我有2003年8月到10月期间身份证丢失后公安局开具的证明,而且新身份证也是在这个贷款后签发的,因为是外地,我暂时没有时间和能力去和那个银行交涉,只有退房了,但是开发商现在要我按合同付全款的5%违约金,但是我在人民查询的时候发现,开发商在通知我签合同前已经查询过我的征信,却还通知我继续签合同,然后在11月底再次查询我的征信后通知我不能按揭,再跟我要违约金,这样做对吗?
小萍 发表于 2008-02-14 14:19:17
联系方式:    
站长回复: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你的身份证曾经丢失并且没有逾期贷款的不良记录,即你在购房按揭上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向你索要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Mr 东东

是否可以诉讼房地产商价格违法:

我去年11月份购买了成都"万科魅力之城",当时的价格大约在5600元/平米。该楼盘在去年10月30日之前公布的均价为4500元/平米。而在今年1月18日,这个楼盘的价格又降回到4600元/平米。在5600元/平米的价格下销售的时间仅有2个多月。

很明显,我们在11月份购房的客户来说承受了高达1000元(20%以上)的价格涨幅。而开发商这20%的涨幅肯定是在合理成本之上的,符合短期内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特征。请问是否可以根据国家的价格法,以及四川省有关商品房价格和成本方面的法规要求开发商做出补偿?
东东 发表于 2008-01-29 12:21:26
联系方式:    
站长回复: 你好,建议你先弄清房屋涨价的具体原因,然后可携带相关合同到本所咨询。(我们的地址是:成都市桐梓林东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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