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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2004)穗仲案字第2419号裁决纠纷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11 点击次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穗中法执字第728-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04)穗仲案字第2419号裁决书,于2005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288号“名林花园”商住楼项目。


执 行 员 彭卫东 
二OO五年 
书 记 员 阮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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