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公共设施产权 业主状告房管局案开庭
来源:搜狐网 时间:2013-09-18 点击次数:
在法庭上,三方就两处管理用房和一处地下停车场究竟应该归谁所有,房管局将产权证办给成都汇联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业主:小区公共设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房管局程序违法
“房管局颁发给成都汇联三处公共设施的产权证没有法律依据,从程序上是违法的。”在法庭上,业主代理律师——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的曾传辉、张虹向法庭做了陈述,“作为第三人成都汇联不能作为以上三处公共设施的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人或权利人,本宗房产的初始登记与能够参与再次销售的商品房初始登记有本质的区别。国务院2003年公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同时,这三处设施在规划设计时作为公共配套设施,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宣传,同时也已纳入销售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小区全体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同时也缴纳了该部分的费用,所以该房产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房管局:颁发产权证程序合法
“我们履行了审查职责,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成都汇联拥有综合楼产权无可非议。”而成都市房管局的代理律师罗军则称,2001年11月,成都汇联持成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面积测量报告等文件,要求办理三处设施的产权,房管局依法审查了其提交的文件,认为成都汇联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证据齐全,手续完备,遂向成都汇联颁发了汽车库、两处管理用房的房屋产权证,程序上绝对合法。
成都汇联:业主无权拥有三处房产的所有权
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决定休庭改日宣判,究竟产权归于谁手,目前尚无结论。
业界人士: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是当前全国房地产管理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位参与此案旁听的成都房地产业界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很多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管理、使用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空白。成都市很多小区的公共设施都归开发商所有。截止目前为止,还没听说过哪个小区公共设施的产权证颁发给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由业主自行管理和处分。这位人士称,对于公共设施的界定,目前业界尚存在争议,关键是看公共设施是否已进入公摊面积。如果进入,理应归业主所有;如果没有,则不太好说。但大家普遍认为,这一诉讼涉及到当前全国房地产管理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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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来源: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