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上有关泓森律所负面新闻报道的特别声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10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同仁:
互联网上关于本所负面新闻的报道的有关内容严重失实。如
另外,因赵绍舜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1997年3月发起并成立了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15年来,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进行了正常的注册;17年来,赵绍舜律师本人从未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做过任何形式的检讨和检查,也未为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罚!律师执业证每年都进行了正常的年检考核,本所的各项工作和律师执业一切都很正常。此点可以向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律师协会求证。
此致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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