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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上有关泓森律所负面新闻报道的特别声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10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同仁:

互联网上关于本所负面新闻的报道的有关内容严重失实。如2006526成某某报在其第五版以“打官司讨回230万 律师全揣了”为标题,2008124成都某报在7版以“律师卷跑客户230万元”为标题2008124四川某报22以“赖账136万元律师事务所被强制执行”为标题20081210某网以“四川:律师事务所赖账136万余元被强制执行” 为标题,对泓森律所都有过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不准确,甚至极端错误的报道。这些媒体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应泓森律律所的要求,已先后及时删除了互联网上的电子版,并通知了有关相关合作单位删除了在互联网上对这些报道的转载。现本所与有关单位仍在沟通,要求相关单位依照201071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删除并通知相关转载单位删除其电子版。否则,本所将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另外,因赵绍舜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19973月发起并成立了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15年来,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进行了正常的注册;17年来,赵绍舜律师本人从未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做过任何形式的检讨和检查,也未为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罚!律师执业证每年都进行了正常的年检考核,本所的各项工作和律师执业一切都很正常。此点可以向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律师协会求证。

 

 

此致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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