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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期满利息的承担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08 点击次数: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年8月13日,法[民]发[1991]2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4%oo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l‘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4‰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法释号)。
  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广州国信物业发展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终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时间:1999年9月14日)。
  裁判摘要:借款合同中关于罚息的约定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否则应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签订的,除罚息的约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认定无效外,其余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对适用逾期罚息的计算标准欠妥,应予适当变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二、变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998]高经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被告广州物业发展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期内利息373230元,及相应罚息(1998年4月29日至1998年7月29日,按年利率12.118%计付,1998年月29日至判决给付之日,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付)”为:广州国信物业发展公司给付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本金人民19678976元,并支付该款罚息(自1998年4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还贷罚息标准计算逾期罚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
  按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逾期归还贷款是逾期付款的典型形·式,也是数量最多的形式,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07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当事人当然可以约定借款合同期满后利息的承担方式。若双方未作约定,则依照法律规定,逾期贷款利息包括应收法定利息和罚息。罚息实质上为借款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逾期利息法定计算标准高于一般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至于利息计算期间,在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应当计算到借款人偿付完毕之日止,因为从借款人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直至其实际向贷款人清偿之日止,借款人一直是在占用贷款人的借款,借款人既然非法占用贷款的借款,即应有义务支付逾期贷款的利息。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入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付息,未按期9j还借款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较大损害,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的支付实质即是违约责任的承担。(1)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借款合同条例》中规定,借款入未按期返还借款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国人民银行予199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利息办法的通知》对有关逾期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所有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计收利息。《贷款通则》则明确规定,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收罚息。实践中,金融机构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对逾期贷款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计收利息,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金融机构在出借贷款时对逾期利率未作约定,则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收利息,当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逾期贷款利率时,人民法院在裁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也应作相应调整。即法定违约金的计付是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的。应该明确,逾期利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罚息是有所区分的,罚息实际上是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时,贷款人向借款入收取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利息。而逾期利息仅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逾期利息既包括罚.息,又不仅仅是罚息,实质是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法定利息及罚息之和,从而体现了确定逾期利息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处罚性。但若当事人自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逾期利息标准的,且可弥补贷款方的损失,则可依其约定,但高于逾期利息标准的,法院不予支持。(2)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期间。
  逾期利息应自借款到期后的次日起算,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一般应自债权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借款人清偿完毕之日止。因为在此期间借款人一直是实际占用借款的,理应负有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3)民间借贷合同的逾期利患计付与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略有区别,原则上也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不论是有患或无患贷款,均可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也就是贷款人基于货币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法定孳息。
  ——奚晓明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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