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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伙制的分配模式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2-12 点击次数: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计算(举例)
(一)百分之百追赶比例
假设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由LP整体出资,于基金成立之初一次性缴清。2年后实现投资退出40亿,即收益20亿。基金合伙协议约定GP的业绩奖励提取比例为20%,LP优先返还出资,并享有8%优先回报率,GP采用100%追赶模式参与收益分配。
第一阶段分配:LP优先收益分配: 20亿投资×8%×(1+8%)=172,800,000元,本例中此轮分配后剩余1,827,200,000元。
注:如实际中收益不能满足LP8%年化收益的,则LP按照比例分配,不再进行后续分配,GP也无绩效分配。
第二阶段分配:GP按照百分之百比例追赶,以使其分配(假设为X)与LP已分配额比例为1:4,即:X÷172,800,000元=1:4,则X=43,200,000元,此轮分配后剩余1,784,000,000元。
注:如实际中第二阶段分配不能达到GP分配与LP分配比例为1:4的,全部分配给GP,并不再进行下一轮分配。
第三阶段分配:按照GP百分之二十,LP百分之八十分配。即GP分得1,784,000,000元×20%=356,800,000元,LP分得1,784,000,000×80%=1,427,200,000元。
(二)其他追赶比例(假设该比例为50%,即第一轮分配后剩余部分的50%向GP分配,1-50%向LP分配,直到GP分配所得与LP累积分配所得的比例为1:4)
第一阶段分配:LP优先收益分配: 20投资×8%×(1+8%)=172,800,000元,本例中此轮分配后剩余1,827,200,000元。
第二阶段分配:GP按照50%比例追赶,以使其分配与LP累计分配额比例为1:4。假设,GP分配与LP累计分配额比例等于1:4时,GP分配了X,LP在本阶段分配了Y。那么我们就要计算X和Y分别是多少。计算如下:
(Y+LP第一阶段分配额172,800,000元)=1:4
因为,是按照50%追赶比例,所以X÷Y=50%÷50%
所以,X=57,600,000元,Y= 57,600,000元。此轮分配后剩余1,712,000,000元。
注:因为追赶比例可以是任意数,所以,如果追赶比例是其他数的(设GP按照A%分配,LP按照1-A%分配,同样假设GP本阶段分配为X,LP本阶段分配为Y),则计算公式如下:
(Y+LP第一阶段分配额)=1:4
X÷Y= A%÷(1-A%)
第三阶段分配:按照GP百分之二十,LP百分之八十分配。即GP分得1,712,000,000元×20%=342,400,000元,LP分得1,445,333,334元×80%=1,369,600,000元。
四、其他说明
本文中的分配模式计算是最基本和简单的,尚未考虑分期出资、“钩回条款”等因素的重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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