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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绍舜 主任律师
职        务: 主任律师
学        历: 本科
执业证号: 01134
擅长领域: 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投资

赵绍舜,男,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 本科学历

一、执业经历:1997年3月作为创始合伙人发起成立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一直担任本所主任至今。    

二、社会职务:成都市清理工程办公室法律顾问、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法律顾问、成都市建筑业协会理事、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法律顾问……。

三、社会荣誉:2006年2月被《四川房地产》、《四川房地产月度景气指数》评为2005年度“优秀通讯员”。2006年4月被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评为2005年度成都市清理工程欠款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2月被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成都市清理工程欠款工作先进个人。

四、社会活动:2006年4月25日应成都市清理工程欠款办公室邀请在成都市华川宾馆为“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动力依法维权知识培训班”的学员讲课;2006年5月17日应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的邀请,在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劲松社区为成都市首期建筑劳务培训班上的200多名学员讲维权知识法律课;2006年7月14日应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的邀请,为成都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共110家共200余人讲课;2006年10月16日应成都市规划局的邀请为《成都市规划杂志》通讯员讲;2007年4月1日应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的邀请,在成都市金牛宾馆为成都市500多开发商讲《物权法》;2007年8月21日应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的邀请,在成都市新都区班竹园宾馆为建委100多位公务员讲《物权法》;2007年11月19日应广元市司法局和广元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为广元市全体律师、公证员和部分法官共230多人讲《物权法》。2008年4月15日应成都市建筑协会的邀请,为成都市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摊》专题讲座上讲课,2008年4月15日成都市房地产人力资源发展中心的邀请为成都房地产企业在《劳动合同法》解读与运用技巧及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与风险控制专题培训班上讲课。2009年7月15日应成都市中小企业协会的邀请,我成都市中小企业讲课。2010年12月25日应四川省房产协会的邀请,为四川省房产业信用师培训班上课。2010年12月24日赵绍舜律师作为四川省省直3000多名律师的代表,参加了省直律师事务所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2011年11月20日应四川省房产协会的邀请,为四川省房产业信用师培训班上课。2011年12月31日赵绍舜律师在四川省政治协商委员会10楼会议室,参加了四川省政治协商委员会30家定点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总结大会,2008年1月1日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就成为四川省政治协商委员会全省10家定点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现已发展为30家。

五、学术论文:2004年至今先后在《四川房地产》杂志发表《足以载入成都房地产开发史册的里程碑之讼》、《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开发商代卖已售房屋操作失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与转让的区别》、《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主体变更的司法裁决案例》;在《成都建筑业》杂志发表《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成都房地产》杂志发表《物业服务中的车辆管理》、《论物业管理企业的错位和被错位 ——关于物业管理与相邻关系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费之法律探讨》,前两篇文章上海《东方建设》杂志2005年在第四期、第五期进行了转载,其中《论物业管理企业的错位和被错位 —关于物业管理与相邻关系 》2006年6月被《中国当代思想宝库》全文收录。

六、突出特点:

(一)培训企业工作人员:

    多年来,赵绍舜律师接受政府及行业组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单位多次邀请,为相关人员授课。授课内容从土地、拆迁、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建筑工人基本权利维护等。由于赵绍舜律师认真准备和丰富的办案实践,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的听课人准备了不同的讲课内容和方式,获得了听课学员的一致好评。

(二)对案件分析和切入有独特的方式

由于赵绍舜律师长期的办案实践和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针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切入方式,使很多案件得到了法院和仲裁庭的支持。如:泸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该企业2006年6月到成都找遍了相关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事后认为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大,但赵绍舜律师对案件分析和切入完全符合对其利益的维护。在办公场地和专业律师之间反复犹豫,最终确认赵绍舜律师代理此案。三个月后该案调解结案。尽管过程曲折,但均按照赵绍舜律师预先设计的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再比如,2004年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车库权益纠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 2006年4月成都某施工企业与开发商工程款“阴阳合同”纠纷案(成都市人民政府清理工程欠款办公室受理);2006年11月成都某施工企业与开发商工程款结算纠纷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06年11月成都某施工企业与开发商工程款优先受偿案(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受理),2007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关于商品房价格是否包含天然气入户费、电入户费、视讯入网费价款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等。由于赵绍舜律师对上述案件的独特分析和对证据的正确运用,均获得了法院和仲裁庭的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勤于笔耕和善于总结

十多年来,赵绍舜律师对自己经历的每一案件,无论诉讼成功或者失败,在案件结案后都必然进行总结与分析。特别是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转型为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以后,对典型案件的得失和看法很多发表在相关刊物上。这些文章不仅在四川相关刊物上发表,在北京、上海的杂志上也有发表。同时《论物业管理企业的错位与被错位》获得了发现杂志社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颁发的著作权证书。

(四)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提供全程非诉讼法律服务

由于赵绍舜律师多年来对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大量纠纷的处理, 再加上对整个房地产开发流程的熟悉,深知在每一个环节怎样对矛盾和纠纷进行防范,特别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的管理与风险规避方面赵绍舜律师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因此,使相关企业的纠纷大量减少,即使有纠纷也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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