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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平了,企业准备好了吗? -------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的实施
来源:周月萍 时间:2013-07-29 点击次数:
最近,无论是讲课、研讨,还是接受企业咨询,和建筑业界朋友们聊得最多的就是7月1日起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大家对新版施工合同增加的双向担保、合理调价、工程系列保险、争议评审解决等八项新的制度给予高度评价,都盼望新版施工合同能推动建筑市场走向规范、良性发展。

  与1999版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最大的特点当属国际性。其多处借鉴了《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的经典条文。大量国际经验的借鉴,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公平和公正,扭转了多年来合同文本不利于承包方的局面,为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有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是,鉴于建筑圈内多年来沉积的种种潜规则以及惯例,我们仍不敢过于乐观,而且需要更多理性思考和严谨对待。

  应用新版施工合同,既要注意其对国内外示范文本相关规定的借鉴之处,更要注意其差异与创新。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新版施工合同毕竟不是法律,是否执行?执行哪些条款?这些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当发包方不愿意采用这个合同文本,或不愿意援引其中的很多公平条款时,承包方如何应对?即使执行新版施工合同,建筑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项目部又是否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能力?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已成为常态和习惯,一旦执行新版施工合同,难免会有企业“不适应”,或者“还没整明白”、“还没吃透”,稀里糊涂用“好合同”把事办砸了。比如,新版施工合同明确竣工结算为承发包双方就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前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价格和责任的整体清算(包括工程价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承包人在接受竣工付款证书之后不得再对此前的索赔事件进行索赔。诸如此类,基于当下建筑企业签证和索赔意识不强、操作程序极不规范的现状,一旦在合同履约中出现失误,必将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因此,新版施工合同的执行对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从项目前期的合同谈判、中期的签约,到后期的履约,均需要企业在各环节配备专业化团队,包括施工管理团队、财务管理团队、法律服务团队等,齐心协力为项目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服务。惟其如此,才能切实通过一份“好合同”赢得“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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