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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花园”不能一拆了之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3-09-05 点击次数:
 北京最牛“空中花园”曝光以来,“楼上楼”引发了广泛关注。天津、苏州、常州、南通、衡阳等地“楼顶别墅”、“楼顶花园”被举报、被拆除,各地迅速掀起了“清楼顶”热潮,楼顶违建一时之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然而,郑州吴先生的“空中花园”在遭到举报面临拆除时,当地六成居民则以景观别致养眼、美化居住环境为由表示反对。这虽然在拆除楼顶违建的浪潮中显得不合时宜,但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冷静思考。

  楼顶违建固然违法,但存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更多的人生活在钢筋水泥的城市堡垒中,面对高温、拥堵的城市生活状态,拥有一片绿色,打造自己的一片天地,几乎成了人们的一种奢望。为了更高层次的生活追求,在钢筋水泥之上建造绿地花园成为寻找超然生活的一种无奈,拆除“空中花园”体现了相关立法的滞后和被动。

  曾几何时,楼顶绿化和相关研究开发是一种时尚潮流。“空中花园”虽然违建,但也应看到人们对改善居住环境、拓展生活空间的需求,要顺势引导,科学规范。“空中花园”的建与不建,怎么建;拆与不拆,如何拆,需要遵循规律、倾听民意、申报备案、科学论证,只有这样才能把城市建好,把实事办好。

  “空中花园”的建,一是要遵循客观规律,结合现实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实,为了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积极鼓励空间绿化,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国内一些地方早就出台过楼顶绿化实施办法或细则。比如,成都2001年就出台了《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空中花园”的权属、条件、建设、维护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05年,上海将楼顶绿化纳入了《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成为中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规范楼顶绿化的城市;2012年,西安出台相关政策对于验收合格的楼顶绿化,由政府进行补贴。其次应倾听群众意见并及时申报备案。“空中花园”的建造要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地征求意见建议,得到绝大多数居民同意。建造方要及时向城建、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再者,要进行科学论证、听证。组织专家、学者、设计、施工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对“空中花园”的建造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把握安全防控节点。“空中花园”有了“准生证”,建设才会安全,群众才会安心。

  至于“空中花园”的拆,也要依法办事,科学统筹,不应搞“一刀切”,对那些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干扰群众居住生活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那些符合安全标准的、群众普遍受益的,经过评估,记录备案后,可以予以保留。避免出现“建,百姓苦;拆,百姓苦”的闹剧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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