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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不理想 保险业呼吁出台配套措施
来源:地产中国网 时间:2013-09-18 点击次数:

日前,关于全国范围“以房养老”有望明年破冰的消息受到保险业人士的关注。据了解,最近几年北京、广州等地方都曾出台文件鼓励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但效果均不理想。

商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以房养老执行困难有着现实原因,需要先出台配套措施,应由保监会、民政部牵头,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权属关系等问题。

多地尝试效果不理想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内容备受关注。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一种养老保险产品,这是一个经济发达国家早已推出的险种。其操作形式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被称作“倒按揭”或“以房养老”。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事实上,早在2011年,北京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 “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十二五”时间已过半,这一规划的落实效果并不明显。证券时报记者从北京的保险公司了解到,以房养老的相关业务仍处于探讨状态,没有实质行动。

2010年,广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由于该意见并没有给出实施时间表,这一实践在广州的保险机构中也暂未见到。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有养老险产品,但总体上看,养老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较低,难以对抗长期通胀。

亟需出台配套措施

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微博)是国内最早提出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高管之一。据他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起源欧洲,在美国、日本发展较快。

对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孟晓苏介绍说,老人投保后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住房,同时以房产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例如,65岁的老人若有价值为200万元的房产,老人每月能领取约1.5万元。给付金可终生领取,而房产增值之后,给付金金额可重新核定。老人辞世之后,保险公司收回房产进行拍卖,该模式很适合我国无子女的老人养老。

对于“以房养老”,有反对者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借此推卸养老责任。对此,孟晓苏说,在国外,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政府对参保老人给予多项免税优惠。

还有部分保险业内人士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有不少疑虑。除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外,还有操作层面的问题:房子如何合理估值?如何规避房价下跌风险?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如何评估类似产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这些问题还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

在建立配套制度方面,孟晓苏建议,可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牵头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明晰抵押房屋权属关系;学习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的“长寿风险”等。

一位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养老体系的补充之一,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在追求利润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要解决养老难题,完善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更重要,比如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等是更加全局、更急迫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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