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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交一卡通退卡点将增加 律师:难掩押金违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13-10-23 点击次数:
近日,媒体人杨万国微博吐槽在北京退公交卡时遭遇的难题,引发众多网友共鸣。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公司”)回应,称“将重点解决持卡人反应最强烈的现实诉求”,即退卡难问题。律师董正伟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改进服务是好事,但不能掩盖其收取押金在程序上违法的本质。他曾起诉北京一卡通公司并成功讨回押金及交通补偿。

    退卡时因卡片无法读取信息而被拒绝退还押金

    律师将一卡通公司告上法庭讨回押金和赔偿

    2006年3月,董正伟在北京购买了一张公交一卡通,交了20元押金,后在退卡时因为卡片无法读取信息而被拒绝退还押金。2007年4月,董正伟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北京一卡通公司。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京一卡通公司除了退还董正伟20元押金外,还支付了20元交通补偿费。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相关七部门做出《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的通告》,普通卡、月票卡储值区首次充值不低于20元,每卡须交纳押金20元。

    董正伟指出,押金是一种担保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消费者以先付费的方式来消费北京一卡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服务,双方形成了一般客运合同关系。由于持卡者要先在卡上充值才能享受客运服务,在这个民事关系中,一卡通公司扮演着债务人的角色,而持卡人则是债权人。一卡通公司在收取20元充值费后,还要收取押金,相当于债权人向债务人交押金,显然有失公平。如果一卡通公司占有押金所产生的孳息,就涉嫌不当得利。

    消费者接力叫板北京交通一卡通押金

    “蚂蚁”多了也能撼动“大象”?

    自北京市公交一卡通2006年5月10日全面启用以来,对其收取押金的争议声就不绝于耳。

    董正伟并不是第一个为了20元押金与北京一卡通公司叫板的人。也不是最后一个。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二年级学生小林为此状告一卡通公司。2008年3月,北京市民肖均佑状告一卡通公司案一审开庭。2012年3月,市民刘巍向北京一卡通公司以及北京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申请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相关信息公开。2013年1月,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向阳连续第七年提交提案,要求建立公交IC卡押金专用账户,管理这笔押金。另外,要求成立监督小组。

    ……

    “这就像一只蚂蚁去绊一只大象,是不可能的。”201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小林提起当年的“年轻气盛”,仍然认为,“如果蚂蚁多的话,情况可就不一定了”。

    面对媒体,董正伟不止一次被问“为了20块钱打官司跑法院,值得吗”?然而据《北京晚报》近日报道,目前北京市一卡通发卡数量已超过6000万张。据此统计,押金累计或达12亿。

    “如果我们每个人斤斤计较于自己的成本不去维权,将导致社会上很多机构和垄断企业通过制造小额成本的方法来损害个体利益,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律师周泽曾起诉中国移动违规收取月租费,后来,通信运营商免了他的手机月租费,并赔偿他一千元。

    一卡通公司称收取押金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

    律师:涉及公用事业价格未听证 程序上违法

    董正伟案中,北京一卡通公司的代理人曾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可以收取押金。发卡时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止有人重复领取卡片、人为丢弃或损害卡片、防止流动人口卡片逸出带来的损失,总体上控制发卡成本。”

    一卡通公司强调,收取押金得到了北京市发改委的批准,并且由于公交IC卡采用了含有高技术含量的芯片,使这个卡片具有非常强大的计算、储藏功能,以及高度的安全性能,同时成本中还含有环保等方面的投入,卡片的成本要高于20元。

    2003年《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收费问题的批复》称,因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一卡通卡损坏需要换卡时,可按每卡不高于20元的成本价向持卡人收取费用。

    董正伟指出,虽然北京一卡通公司握有北京市物价局的批复和北京市发改委2006年3月17日的403号文“关于组织实施公交、地铁采用IC卡替代纸质月票工作的函”这两份文件,但其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董正伟认为,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定价行为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听证、论证、和征求意见。而北京市发改委没有履行法定的定价程序。

    此外,原国家计划委员会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

    在董正伟看来,一卡通内预付款“沉淀期”所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一卡通的工本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小军则指出,工本仅仅是这张卡的制作成本,为这个卡的直接付出的费用。而成本,是很宽泛的,可能包括了这个公司的经营成本。

    “北京一卡通公司,属独家经营,独占市场。其收取押金,属利用‘霸王条款’谋取公众利益。”杨小军指出,要破这个局的第一步,是信息要公开。第二步,是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比方说银行卡都不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就是竞争的结果。

    一卡通公司回应:将重点解决退卡难问题

    律师:改进服务是其分内事 难掩收取押金违法本质

    北京一卡通公司22日给人民网发来回应称,“将重点解决持卡人反应最强烈的现实诉求”,即退卡难问题。首先要增加普通卡退卡网点,年内将办理普通卡退卡业务的网点数量增加到100个。此外,将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协调和改进技术等多种办法,在年底前将坏卡退卡网点由12个增加到20个。对于办理坏卡退卡业务需2次到网点现场的困难,也将尽快出台优化方案,“比如采用卡片邮寄和卡内资金银行划付等方式,解决持卡人需2次到现场办理及长时间排队的问题。”对于“卡片磨损难以认定”的情况,也将深入研究,尽快修改和明确易认定、好执行的标准。

    “改进服务是好事”,但董正伟感觉北京一卡通公司是在“转移问题焦点”。作为自然垄断的公共交通服务企业,其有义务解决退卡难的问题。但这不能掩盖其收取押金合法性的问题。“如果其继续主张收取押金,就应该拿出合法的依据”。

    “我现在还在用公交一卡通。如果将来我的卡再次无法读取信息,一卡通公司还是不退还我押金,我还是会去告。” 董正伟说。

    人民网记者22日下午致电北京一卡通公司,询问有关押金的相关问题,其办公室工作人员未作出正面回应。(记者 赵艳红 高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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