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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4名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高院未答复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0-23 点击次数:
 据《河南商报》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昨日又有了新进展。聂案的4位申诉代理律师,昨天上午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制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河北高院接待了4位律师,但未做出书面答复。

  9月27日,河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但聂家认为,认定王书金不是杀害康某的凶手,但不能等同于聂树斌就是杀害康某的凶手。受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父亲聂学生的委托,国内著名律师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相继成为聂树斌案申诉的代理人。

  昨天上午,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制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刘博今律师告诉记者,这位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制聂树斌案的卷宗。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我们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我们要求查阅的不是聂树斌案执行死刑期间的笔录和报告,而是聂树斌案审理期间的证据和笔录等卷宗。”刘博今说,他们要求查阅和复印卷宗,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进行的。

  最终,河北高院就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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