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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第三年反弹 检察官:三原因导致醉驾案增多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0-24 点击次数:
 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最近对连续三年同一时间段所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自2011年5月1日我国正式将醉驾纳入刑事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后,在短时间内有效震慑了醉驾行为,减少了交通事故。然而,醉驾案件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又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今年醉驾案件数量是去年同期两倍多

  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7月至9月正值高温天气,选择在晚上吃饭、喝酒,从事休闲娱乐活动的人较多,相应的,这3个月也成为全年中醉驾情况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因此,该院重点将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这3个月的案件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数据显示,2011年7月至9月,该院办理的醉驾案件只有1件1人;2012年7月至9月,增加到11件11人;而今年7月至9月,案件数则多达38件3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两倍多。

  调查还显示,30岁至40岁的成年男子是构成此类案件的高发人群。嫌疑人当中,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人员所占比重最大,肇事时间大多集中于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8点,肇事车辆则以二轮摩托车为主———2012年7月至9月,该院办理的醉驾案件驾驶车辆中,二轮摩托车占46%,今年同期办理的醉驾案中,二轮摩托车的数量已占到一半。

  三原因导致醉驾案件增多

  醉驾入刑已近3年,而触犯禁令的醉驾案件为何出现反弹趋势?对此,该院检察官分析出三点原因,即驾驶员心存侥幸、对犯罪处罚较轻、对醉驾存在误解。

  许多酒驾者认为喝一点酒完全不会影响开车。同时,酒驾者容易持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喝了酒,也未必就会被查到。如犯罪嫌疑人张某平时酒量不错,案发当天只喝了两瓶啤酒,自认为开车不会受影响,又想着警察不会24小时查岗,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被查获。

  除自身存在侥幸心理外,处罚较轻是醉驾逐年增加的重要原因。“醉驾刚入刑时,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加上宣传力度大,人们对喝酒开车相当警惕,谁也不希望因为喝酒以身试法。但了解完醉驾案件的处罚情况后,一些人原本紧绷的那根弦开始放松了。”该院检察官介绍说,从目前该县法院已判决的案件看,被告人均被适用了缓刑。这样的处罚力度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检察官补充说,目前的法规,对公务员的约束比较强。因为根据公务员法,一旦公务员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可能面临被开除的风险。在该院办理的醉驾案件中,尚无一例是公务员醉驾。然而,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无业人员而言,约束力就要小很多。

  该院的分析结果还显示,不少摩托车驾驶员对醉驾入刑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许多犯罪嫌疑人认为,酒驾入刑只是针对汽车,不包括摩托车。这也就是为什么醉驾摩托车成为巴南区目前发生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原因。

  预防和减少醉驾应严罚和宣传两手抓

  鉴于上述情况,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提出了预防和减少醉驾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应从严查处饮酒、醉酒驾驶的行为,这是保护驾驶员和他人安全的最有力措施之一。因酒精的麻醉作用,酒后驾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对于查实的醉驾行为,应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除按照法律规定对醉驾者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外,对严重的醉驾行为应判决实体刑而非缓刑。

  其次,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珍惜生命、关爱他人”的意识,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的发生。尤其应该对摩托车驾驶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及无业人员加强法制宣传,强化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消除他们对醉驾入刑的误解。

  而针对酒驾集中出现的时段或地点,交警部门可增设卡点,加强对酒驾的检查。(记者 沈义 米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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