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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决首例“毒驾”案薛某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二年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0-30 点击次数:
  法制网讯  吸毒后产生幻觉,驾车上路横冲直撞,致使多名行人受伤、多部车辆及设施受损,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申城首例“毒驾”案作出一审判决,驾驶员薛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80后的青年薛某,有吸毒史。2013年3月30日晚, 薛某吸毒后在外无故殴打一亲戚后,怀疑被打者会找他“麻烦”,就想到外面避避风,于是借用了他人的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开车前往浦东灵岩南路某小区找其舅舅帮忙调解其打人一事。到了舅舅家小区门口,因保安说车不是小区的不让进,薛某便将车堵在门口并与保安发生争吵。在进出车辆被堵的情况下,薛某竟将车来回前进、倒车,在撞了多辆轿车和电瓶车后,强行调头沿灵岩南路朝北方向逃窜。

    薛某开车至长清路、三林路段时,车辆直接冲上人行道,撞伤避让不及的多名行人,并撞上了一家商店的卷帘门而停车。接到报警后的交警到场后,薛某被带至公安机关。薛某的行为致使行人蒋某、程某、钱某、陈某受伤,其中蒋某、程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各类车辆及设施损坏,物损金额达27万余元。

    在随后对薛某进行的毒品检测结果,证实其尿检为甲基苯丙胺阳性。

    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同时,薛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对多名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四名被害人受伤,其中二人构成轻伤,多辆汽车及设施不同程度的损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薛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行为,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结合薛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对多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富心振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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