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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法院考评不唯结案率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1-08 点击次数:
  日前,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纠正片面追求数据好看而人为控案的不良现象。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坚决制止月末、季度末和年底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立案要及时。如有人为控案举报,一经查实,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律师吐槽

    最难是立案,法院为求结案率月底不收案

    该措施出台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连说“没想到”,“不过是大家座谈会上提提意见,这么快就有反应了。”

    今年7月,由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主持的律师代表座谈会上,盛雷鸣当面“放炮”:“律师有三难,呼声最高的是立案难。”

    接着盛雷鸣的话,律师曹海燕继续吐槽:“立案难难在哪里?一是诉前调解制度,案子调解不成,拖上两三个月才能立案。二是为了追求所谓的结案率,到月底就不收案了。案子多,法院的确辛苦,但是否可以科学考核,立案以后过一个月再审理不算审限?”

    据介绍,同期结案率是法院内部的考核指标,目的在于减少存案,提高办案、结案率。然而,有些法院过于追求同期结案率,追求百分百结案,产生了为了结案率而影响立案的情形,导致月末、季度末、年底控制立案情形的出现。

    考核异化

    现有改革无法缓解立案难,审判不能唯数据、唯指标、唯排名

    为方便民众诉讼,上海高院立案庭于2012年7月起在全市法院层面统一推行立案审查阶段调查令机制,缓解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困境。在上海某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蔡某劳动争议纠纷中,被告蔡某是台湾居民,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住址和身份信息,向金山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赴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调查了蔡某的详细住址及身份信息,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截至2013年9月,全市法院共开具调查令1588份,调查后成功立案数为1268件。然而,这一规定只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立案难的状况,1268件成功立案相对于上海每年40万件的案件审理还是少数。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扭转数字考核异化带来的政绩观偏差。崔亚东表示,“过度追求同期结案率不符合审判规律,法院审判管理不能唯数据、唯指标、唯排名,而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自纠

    不再对结案率进行排序,评估指标体系增设立案投诉率

    上海高院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不再对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人均结案数考核进行排序。调整了“结案均衡度”计算口径,以3个月的同期结案率升降幅度来计算结案均衡度,鼓励各法院在放开收案的基础上,在3个月的幅度内配置审判力量,加大结案力度,保持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在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中增设了立案投诉率、案均执行标的清偿率两项考核指标,前者用以评估民众就立案问题向各法院的投诉情况,后者则鼓励各法院平等对待每件执行案件。

    改进后的评估指标体系由28项评估数据、28项调研数据和5项附件数据共计61项指标数据组成。同时,该院还出台相关便民举措,规范收案、立案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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