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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进入立法程序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1-08 点击次数:
法制日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已按计划进入立法程序。根据已完成的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拟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根据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用水实行超计划加价水费。

    据悉,大连市年水资源总量约为3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随着大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水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1999年,大连市政府公布施行了《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5年过去了,现行规章相关内容严重滞后,仅限于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具有很大局限性,而且在内容方面明显不适应当前节约用水工作的需要,规章的法律效力也比较低。

    草案规定,大连市对纳入取水许可经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公共供水和已经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量管理。同时规定,居民用水定量由市政府根据居民用水需求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浪费,草案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户用水经考核超过计划的,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定量的,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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