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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试点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2-17 点击次数:
目前,全省电梯总量已超过25万台,部分老旧电梯故障频发,影响了群众工作生活,更危及公共安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并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

    《意见》明确,全省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同时要加快推进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政策措施。一旦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投保人将获得经济赔偿。

    据悉,我省将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电梯责任保险。在此基础上,再稳步向全省推开。(记者 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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