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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建议尽早明确预付卡资金所有权归消费者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2-17 点击次数:
高档会所玛花纤体上海分店陆续关门一事仍在发酵,北京、大连等地的分店也遭遇了关门,多地会员要求退款,不少人联合起来维权,还有公司员工集体讨要工资。

    曾几何时,玛花纤体作为美体业的高端品牌,不但有钟丽缇、赵薇等大牌明星代言,其所开分店也都选择在一线二线城市的中高端商场等繁华地段开设,巨幅广告更是频繁出现在各大城市的显著地标或者地铁公交等处。而每个部位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的收费标准,也让人觉得这是“白富美”的专享。如此高档的美体会所竟然也毫无征兆地说闭店就闭店,让很多消费者都惊呆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认为,预付卡屡屡出事,最大误区就是没有明确预付卡资金所有权问题。

    “很多人认为办了卡,卡里的钱就应该属于经营者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也是当前制度设计和理论上的最大误区。预付卡里资金的所有权应该明确属于消费者,经营者无权进行支配。商家窃为己有的行为即构成侵占,如果携款潜逃更是一种诈骗行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应该追究。”刘俊海强调。

    会所再高档也难挡预付卡顽疾

    12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玛花纤体北京望京嘉茂店。虽然从外面看店里灯火通明,也有工作人员出没,貌似正常营业。但记者刚想进入采访,却发现大门紧锁。看到有人想进来,工作人员不但没来开门,竟然迅速闪离躲入内间,前台电话也无人接听。据旁边店面的营业员讲,这家店之前一直开门营业,不知为何今日如此反常。次日,记者又来到玛花纤体东方广场店,发现这里已是大门紧闭,漆黑一片,门口张贴着“内部调整暂停营业”的告示。记者采访了解到,不久前,这家店还在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拨打客服电话无人接听,记者登录了玛花纤体大陆官网www.mariefrance.com.cn。首页公告称,玛花纤体有限公司(Marie France Bodyline Limited)(以下简称玛花)已将中国大陆的所有业务转移至Honour Smile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公司承诺:将以保障尊贵客户的服务和权益为前提,秉承玛花一贯的专业服务精神,自公告即日起,全心全意继续为中国大陆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美容纤体服务。公司将诚意为尊贵客户带来更先进、更优质的全身的纤体美容体验,让客户感受尊贵无比的美容新境界,为中国大陆的美容纤体市场揭开新的一页,并积极迈步向前。特此公告。

    这一说法与记者之前在玛花官网上看到的玛花已经在今年夏季出售Marie France Bodyline在中国大陆业务的声明一致。但对此转让行为,绝大多数办卡的会员并不知晓。

    民事刑事维权手段可双管齐下

    量大面广,预付卡现在已经不仅仅是美容院、美发店、健身俱乐部的宠儿,还向餐饮业、大超市、商场发展。之所以成为宠儿,是因为现在发卡的商家已经将其作为主要营利模式,用卡里的钱进行商业资金运作。但值得一提的是,出于各种原因,从事美容美发美体行业的很多企业,不管内资还是外资,平均寿命不超过5年,所以对于很多企业承诺的所谓办卡终身有效,忽悠的成分更大一些,值得警惕。“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预付卡问题也没有涉及,消费者还是应该依靠理性消费,仅仅靠公权力进行干预和管理,效果不佳。”刘俊海说。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指出,预付卡总出事有其必然性。高昂的房租、不断上涨的人工,让一些商家举步维艰,资金链断裂在所难免。但正所谓冲动是魔鬼,预付卡之所以有生长空间,很多消费者前赴后继,还是源于其占便宜的心态,所以才被不良商家抓住软肋。预付款越多,享受的折扣也就越大,成为很多消费者愿意上当的主要原因。所以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摒弃“占小便宜吃大亏”的行为,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建立成熟的消费心理。

    刘春泉同时认为,发行预付卡的行为并不应该由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因为作为一个市场行为,预付卡存在有其合理性,过多的政府干预会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而一旦发生了突然闭店、人财两空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提起追究民事责任赔偿的诉讼,进行债权登记。“但最大的问题是,可能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到最终的赔偿。”刘春泉说。

    刘俊海则建议,为了降低损失,广大消费者应采取一致行动,找到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资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果金额巨大,如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介入,启动相关侦查程序,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离境等强制措施。“消费者既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是潜逃至国外,仍然可以采取引渡的方式。”刘俊海说。

    最大误区是预付卡资金所有权

    刘俊海指出,预付卡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服务合同关系。所谓预付,就是预先付款,没有用完的钱当然仍属于消费者。物权是没有期限的。超过一定期限,卡作废,只能说明商家没有义务再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钱得退还给消费者。因为合同还没有履行,当然也不应该收费。

    刘俊海建议,尽快出台预付卡管理制度。首先,国务院应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来监管预付卡发行,进行管理。如果是面对公众发行预付卡,一定要经过央行批准,没有批准,就不能公开发行。何为面向公众?需要界定一个标准,比如超过200人以上的就可以定性为向公众发行。如果不足200人,但通过媒体、网站等手段向公众宣传,也应该经过批准,否则不能发行,发行即违法。其次,可以参考股票发行管理办法来管理预付卡。对于依法发行的预付卡,应当明确卡内预付资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而不是经营者,这点需要明确。要建立一个第三方独立存款制度,类似于股民的保证金,由银行管理。消费者消费了多少金额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签字确认之后,商家才可以以此为凭证去银行扣款,消费多少扣多少,余额仍由银行保管。

    “一定要通过建立健全预付卡管理制度,把民事关系理顺。应该旗帜鲜明地明确,预付卡内余额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所有。”刘俊海说。

    应提升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据了解,对于预付卡的管理,商务部曾于去年9月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但法律责任却只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等罚款。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最高3万元的罚款金额根本无法起到应有作用。商务部的规定立法阶位较低,仅仅是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备案仅仅是一个行政许可,可备案也可不备案,缺乏强制性。

    “现在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主要是一些监管部门存在理论上的误区,认为预付卡存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刘俊海认为,现在的经营业态都是高度混合的,以预付卡为例,既有融资的内容,涉及央行的金融秩序监管问题,又有商品流通的内容,所以央行和商务部应达成共识,形成一张监管网,齐抓共管。

    刘俊海呼吁,央行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应联手加大对预付卡发行、使用以及管理当中的日常巡查和监督,要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理念来服务和保护消费者,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及时举报。(记者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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