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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获赔98万 表示数额偏低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2-18 点击次数:
新京报讯  “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被羁押近12年宣告无罪后,昨日上午河南平顶山中院决定给予李怀亮国家赔偿98万余元,对此李怀亮及其律师表示数额偏低,不排除提出复议。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一名13岁女孩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后,当地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在李怀亮被羁押的11年零8个月里,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到平顶山中院。其间,平顶山中院为避免死者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使得此案也被称为“死刑保证书”案。

    今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重审并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释放,后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380.12万元,同时要求法院对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昨日10时许,李怀亮在姐姐李爱梅的陪同下来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之后河南法院官微也发布了这一消息,称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98.08227万元。

    对于李怀亮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表示“李怀亮被宣告无罪后,本院通过答记者问等方式已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院办理本案听取意见时,已当面向其赔礼道歉”,因此认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已经履行。

    ■ 焦点

    “按今年国家赔偿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决定书》对每一项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都做了明确解释,比如:平顶山中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后被判处死刑、死缓,后宣告无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根据李怀亮被羁押时间、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对此,李怀亮的代理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和蔺文财均认为,虽然河南当地人员曾解释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但“同命应该同价”,单纯以最近发生的“浙江叔侄案”相比,浙江案件羁押10年赔偿110万,而李怀亮被羁押12年仅赔偿98万元。因此决定与李怀亮及其家属商量后,再明确是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追访

    “不知何时能开始新生活”

    昨日,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表示,48岁的弟弟关押12年后“整个人都木了”,甚至不敢一个人上街,因为李怀亮之妻在外地打工、两个女儿又都已嫁人,因此他一直跟着李爱梅生活,也都是李爱梅代为接受采访。

    李爱梅说,12年间她到处告状,家里因为经济条件受限,李怀亮的两个女儿连中学都没有读,98万元对于李怀亮一家人12年的付出并不对等。从今年4月被释放后,李怀亮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一直在治病,治病间隙家人骑着电动车带着他在平顶山市叶县的大街小巷一段一段地转,“认路、认人、认东西南北”,家人也不知道他何时能独立开始新生活。

    昨晚,死者家属律师杨树英称,如今李怀亮家盼到了结果,可是对于死者家属而言,谁是凶手仍无定论。老两口从农村一次次来北京,最困难的时候只能住大马路,因此律师除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申诉外,也在寻求被害人救护基金等组织的帮助,但目前都未有实质进展。(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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